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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猪屠宰企业食品安全责任有哪些
    来源:  发布日期:2015-08-25  发布者:佚名  共阅497次

     为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环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强化肉品品质检验管理,落实屠宰企业食品安全责任,严把生猪产品屠宰准出关口,确保生猪产品安全,市农委与生猪屠宰企业签订责任状。那么,生猪屠宰企业食品安全责任有哪些?本报记者采访了市农委副主任房仓耘。

      房仓耘介绍,与生猪屠宰企业签订责任状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屠宰企业经营资质和动物防疫条件,提高遵法守法意识,明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动物防疫行为,强化肉品品质检验管理。确保生猪凭有效检疫证明和标识入场率、生猪产品持《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及加盖检疫检验合格标志出场率,病害生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率均达100%。

      谈到屠宰加工企业应履行的责义务 ,房仓耘指出,生猪屠宰户要按照生猪屠宰管理、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规范企业屠宰经营资质和动物防疫条件。要建立完善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和动物防疫管理制度,实施生猪凭有效检疫合格证明和畜禽标识进场制度,查证验物,严格执行宰前不少于6小时入场静养待宰制度。建立“瘦肉精”自检制度,生猪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场,并及时做好登记,接受动监部门的监督检查。要建立肉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必须认真做好屠宰登记,包括生猪来源、数量、生猪产品流向、生猪检疫、肉品品质检验、消毒、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等情况都应如实记录,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动物产品必须经检疫检验合格后持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及加盖检疫检验合格标志方可出场,无“两证、两花”的生猪产品一律不准出场。必须建立并执行屠宰企业消毒、无害化处理制度。对进出屠宰加工企业的车辆必须车车消毒,对圈舍、场地、屠宰设施设备等定期消毒。负责召回问题产品、病害猪及产品,必须在驻场动物检疫员的监督下按规定要求作无害化处理,形成视频等资料,并按月上报辖区内镇畜牧兽医站。屠宰企业发现动物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应按规定立即向市、镇动物防疫监管机构报告,配合做好消毒、无害化处理等防控工作,严禁出售、转移、随意抛弃染疫或疑似染疫动物及其产品。屠宰企业要为驻场动物检疫人员提供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检疫室和检疫操作台等设施,配合做好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检查和动物疫病监测等工作。对没有履行上述义务的屠宰企业,将按照《动物防疫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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