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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工作通知和省相关工作会议及文件要求,合肥市动监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动物检疫和屠宰监管工作的通知》(合动监[2018]19号),强化动物检疫和屠宰环节调运申报监管。一是加大调运监管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最新要求、规定及时宣贯到每名基层检疫出证人员和生猪养殖、贩运、屠宰等从业人员。二是严格做好生猪产地和屠宰检疫工作,严格按照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要求和生猪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规程等,切实做好检疫出证工作。
9月1日至29日,全市累计产地检疫生猪129058头,未发现违规检疫出证行为。三是落实屠宰监管责任和调运申报制度,开展夜间巡查,加强屠宰环节监管,督促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凭证入场制度,严禁屠宰无检疫证明和免疫标识等生猪。严格执行屠宰环节生猪调运申报管理制度,自9月10日起一律实行调运申报,各定点屠宰场调运生猪前,向所在地县(市、区)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书面申报,经批准后调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