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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启动实施能繁母猪补贴政策 统计摸底工作全面展开
    来源:  发布日期:2011-08-02  发布者:晓天  共阅940次
    近日,省农牧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就贯彻农业部财政部《能繁母猪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了实施能繁母猪补贴政策的步骤和时间表,确定了补贴范围、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安排了统计摸底工作。能繁母猪补贴政策的实施,对于提高生猪生产能力、稳定生猪市价格将发挥重要作用。今年的能繁母猪补贴政策更加细致,具有较强操作性。

    一是确定的补贴标准。我省能繁母猪补贴标准为每头100元,其中,中央财政负担60%,地方各级财政负担40%。

    二是明确了补贴对象和范围。补贴对象是所有饲养能繁母猪的场(户),包括规模养殖场、养殖户、种猪场和散养户。纳入补贴范围的能繁母猪是指:产过一胎仔猪、能继续繁殖仔猪的母猪,又称成年母猪或基础母猪。补贴依据是以农牧、财政部门最近组织开展的统计摸底数据,统计摸底结束后新增加的能繁母猪不纳入补贴范围。

    三是明确了程序,强化了群众的知情权和社会监督。通知规定了集中统计摸底工作的时间,即7月28日—8月20日。统计摸底程序:农牧、财政部门组织进行,要求统计人员和养殖场(户)要对统计结果进行签字确认,现场统计工作做到“四见”(见猪。由村级防疫员和乡村干部逐场逐户逐头调查,对于拒绝核查的养殖场(户)和现场核实后增加的能繁母猪,不得纳入补贴范围。见人。现场调查的母猪数要经母猪养殖户和统计人员共同签字确认。见标。对母猪佩带耳标的畜禽标识实行一猪一号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见榜。统计结束后,尽快在行政村张榜公布养殖场(户)能繁母猪饲养数量,接受村民监督,数量不实及时更正)。统计摸底数据公示时间,即8月19日县级前完成为期5天、以行政村为单位的统计结果公示。

    四是规定了数据审核步骤。县级组织统计摸底、市级进行初审抽查、省级进行审核上报,农业部财政部审定数据后,按统计摸底数据发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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