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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业部将在全国开展兽药经营清理规范行动
    来源:  发布日期:2012-02-13  发布者:晓天  共阅873次
    记者韩乐悟 “自2012年3月1日起,凡未通过兽药GSP检查验收并未依法申领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兽药经营企业,不得从事兽药经营活动。”农业部办公厅今天发出通知,宣布届时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兽药经营清理和规范行动,对未达到兽药GSP要求的兽药经营企业实施清理。

      所谓“兽药GSP”,是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简称。按照农业部《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自2012年3月1日起,所有兽药经营企业均应达到兽药GSP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兽药经营秩序,确保兽药GSP实施成效,农业部决定在全国开展本次清理和规范行动。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力量,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责令辖区内未达到兽药GSP要求的兽药经营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注销兽药经营许可证,并及时向本辖区工商管理部门通报兽药经营许可证注销信息。

      通知还要求将清理规范行动与对兽药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相结合。对依法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兽药GSP经营企业,要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其经营行为。重点对制售假劣兽药、超范围经营兽药及未按规定实施兽药GSP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的兽药经营企业,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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