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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动物防疫部门经过多年的探索和总结,形成了动物防疫“四项制度”并在全市推广,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 “四项制度”编录如下,供各地学习借鉴。
一是实行集中免疫制度。对畜禽散养户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实行“集中免疫制度”。集中免疫制度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方面是时间集中。村级防疫员每月集中10天时间开展免疫、巡查等工作,集中的时间可以是每月的上旬、中旬或下旬。各乡镇将集中免疫时间通过多种有效方式告知广大畜禽饲养户,以便于饲养户联系或在家等防疫人员上门服务。另一方面是人员集中。各乡镇在规定的集中免疫时间内,集中全乡镇所有防疫人员,分成若干防疫小组,每个小组由乡镇兽医站公益性兽医人员、村级防疫员和村组干部组成,进行逐村逐户拦网式防疫。对实行自免的规模饲养场(户),印发《全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告知书》,告知其依法应履行的职责义务、免疫病种及免疫方法等。实行该项制度,有效地保证了该市重大动物疫病应免密度常年保持在100%的水平。
二是实行月月巡查制度。防疫人员在集中免疫期间,对所负责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散养户必须巡查一次以上,重点检查畜禽免疫、发病、消毒等情况,对补栏畜禽及时开展补免工作。巡查时填写全市统一印制的巡查记录,乡镇站每月将各防疫人员巡查记录集中并装订成册,以备溯源和检查。实行该项制度,使补栏畜禽能够及时得到补免,消除免疫空当。
三是实行现场监管制度。对每个规模养殖场明确1名监管负责人和1 名监管责任人,悬挂监管牌。对自免的规模场,监管人员实行从疫苗领取到自行免疫、抗体监测的全程监管,填写全市统一印制的监管记录表,乡镇站每月集中现场监管记录表并装订成册,以备溯源和检查。实行该项制度,把自免场的防疫工作有效纳入了防疫管理中来,同时也有助于全面了辖区内防疫工作总体情况。
四是实行定点联系制度。该市各级动物疫控机构层层建立动物防疫工作定点联系制度。市级成立3个工作组,分片负责,定期到联系县(区)了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情况。每次督查工作结束后,定点联系工作组须向市农委提交书面报告,分析所联系县(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同时,填写《淮安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现场督查表》,载明督查情况、存在问题、整改要求等内容。《督查表》一式两份,一份留被查的饲养场(户),一份留县(市、区)防疫机构,便于督促整改。实行该项制度,有效防止督查工作流于形式,使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够百分之百得到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