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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饲料原料目录》修订列表
    来源:  发布日期:2014-08-01  发布者:佚名  共阅810次

     

    原料

    编号

    原料名称

    特征描述

    强制性

    标识要求

    10.4

    鱼及其副产品

    10.4.12

    鱼浆

    鲜鱼或冰鲜鱼绞碎后,经饲料级或食品级甲酸(添加量不超过鱼鲜重的5%)防腐处理,在一定温度下经液化、过滤得到的液态物,可真空浓缩。挥发性盐基氮含量不高于50 mg/100g,组胺含量不高于300 mg/kg。

    粗蛋白质

    粗脂肪

    水分

    挥发性盐基氮

    组胺

    10.4.13

    低脂肪鱼粉[低脂鱼粉]

    以鱼粉为原料,经正已己烷浸提脱脂后得到的产品。粗蛋白质含量不低于68%,粗脂肪含量不高于6%,挥发性盐基氮含量不高于80 mg/100g,组胺含量不高于500 mg/kg,正己烷残留不高于500 mg/kg。原料鱼粉应为有资质的饲用鱼粉生产企业提供的合格产品。

    粗蛋白质

    粗脂肪

    粗灰分

    赖氨酸

    水分

    挥发性盐基氮

    组胺

    11.1

    天然矿物质

    11.1.12

    硅藻土

    以天然硅藻土(硅藻的硅质遗骸)为原料,经过干燥、焙烧、酸洗、分级等工艺制成的硅藻土干燥品、酸洗品、焙烧品及助熔焙烧品。在配合饲料中用量不得超过2%。产品质量标准暂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硅藻土》(GB 14936)执行。

    水分

    非硅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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