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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机、兽医、渔业厅(局、委、办),部机关有关司局:
2014年7月22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以下简称《决定》),其中,涉及农业部门5个行政审批项目(详见附件)。
请各单位认真落实《决定》精神及有关要求,认真做好下放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的后续衔接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无缝衔接,平稳过渡。
特定通知。
附件:
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农业部部分)
2.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农业部门部分)
农业部办公厅
2014年8月13日
附件1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农业部部分)
附件2
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农业部门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