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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椒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方案(全政办〔2014〕71号),对畜禽禁养区、限养区进行了明确界定,为下一步畜禽规模养殖有序发展及污染治理提供了政策依据。
一是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禁养畜禽,包括:黄栗树水库库区水面和库区内陆域、正常水位线(高程50.5米)外2000米内的区域、从流入水库的河流入口上溯8000米的水域及其两侧纵深各700米内的陆域、水库及入库河流的汇水区域;滁河全椒段、襄河黄栗树水库下至新大闸段水域及其两侧纵深各1000米的陆域;马厂水库、赵店水库、三湾水库等库区水面和库区内的陆域和正常水位线外700米内的区域及从流入水库的河流入口上溯3000米水域及其两侧各700米内的陆域;村民集中取水点水体区域及其周边700米内的陆域。
二是县城规划区及周围1000米范围以内的区域;10个镇镇区规划区及周围500米范围以内的区域;行政村、自然村人口聚集区及规划住宅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区域禁养畜禽。
三是神山森林公园、南屏山森林公园等风景名胜区、文物历史遗迹保护区、旅游景点范围及其边界500米内禁养畜禽。
四是规划的各类开发区(含工业集中区)及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区域内禁养畜禽。
根据方案要求,全椒县畜牧部门正在开展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摸底调查,为分步实施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关停搬迁做好前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