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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正式对外公布。
东莞阳光网讯(记者吴金华)《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今天(12月15日)正式对外公布,并将于明年1月15日起在全省施行。《办法》规定,在划定活禽经营限制区的同时,允许设置活禽零售点,采取临时性休市的措施,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
《办法》规定了密集市区限制区内不得设置活禽批发市场,地级市以上政府可以设置1到3个活禽零售市场。按照《活禽市场建设指南》,活禽批发市场应远离水源保护区和饮用水取水口,避开居民住宅区、公共场所等人口密集区,距离养殖场3公里以上。应划分旱禽交易区、水禽交易区、杂禽交易区。
活禽零售市场应相对独立,与市场其他农产品经营区域分开,有独立的出入口;同时,每个活禽经营档口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划分为活禽存放、宰杀、售卖三个区域,其中活禽存放、宰杀区域应相对独立、封闭,这两个区域跟消费者是完全隔离的,在售卖这个区域跟消费者可以不完全隔离;此外,还得按照相关的规定和要求,配置消毒的设施和消防的设施等等卫生防御的设施。
按照《办法》规定的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的要求,东莞将在明年实施家禽集中屠宰。《办法》明确了家禽屠宰场的选址要求。一方面,家禽屠宰场的选址应当符合地方政府的家禽屠宰专项规划,并符合城乡规划、土地使用、动物防疫条件和环境保护要求;另一方面,应在地势较高、干燥、水源充足、交通方便、无有害气体、粉尘及其它污染物、便于污水治理排放的地区,且要远离人口密集区。
《办法》将活禽宰杀出场、“一日一清洁消毒,一周一大扫除,一月一休市,零售市场活禽当日零存栏“等制度上升为行政法律规定,使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