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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家禽集中屠宰工作,佛山市推进家禽集中屠宰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近期下发了活禽经营限制区部分违法行为处罚细则。
细则上规定,市场开办者在活禽经营限制区内的市场违法从事活禽经营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生鲜家禽产品经营者,如果没按规定采购活禽屠宰厂(场)或者代宰点出厂的合格生鲜家禽产品;所售生鲜家禽产品没附有检验合格标志及产品标识,将被责令停售;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产品,处货值3倍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许可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