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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严环保法”≠“禁猪令”
    来源:  发布日期:2015-06-03  发布者:佚名  共阅777次

    近日,网上流传山东省沂水县下发“禁猪令”,引起轩然大波,沂水县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此表示了否认。他们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沂水县近日对超标排放养殖户进行关停,对排放达标的养殖户则允许继续养殖,并未实行“禁猪令”。笔者认为,农村畜禽污染治理,这本是大快人心的好事。但如果因噎废食,不顾民生,只顾政绩,大概就偏离了国家环保政策的初衷了……

     

    我国农业环境污染压力逐年加重,畜禽养殖污染已经成为最主要的农业污染源

     

    我国农业环境污染压力逐年加重,畜禽养殖污染已经成为最主要的农业污染源。据资料记载,2010年全国畜禽养殖业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达到1184万吨、65万吨,分别占全国排放总量的45%、25%,分别占农业源排放量的95%、79%,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已经成为最主要的农业污染源。2012年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已经列入我国以“六厂(场)一车”(火电厂、钢铁厂、水泥厂、造纸厂、城镇污水处理厂、畜禽养殖场和机动车)为重点的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中,得到国家重点减排工程项目和保障措施的支持。

     

    从近些年的污染治理情况来看,一些企业善打“擦边球”,虽然是天天说环保,月月喊绿色,其实却是环保违法的主力军,这些企业,一旦被监管部门或媒体发现污染问题,不是谈就业就是利税。说白了,在这些人的脑子里,环保就是“副业”,要为发展经济让路的。

     

    因此,2015年1月1日,我国颁布了新的《环境保护法》,号称史上“最严”。新《环保法》正式实施后,就有52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在史上最严环保法的重点监控下进行养殖生产;地方政府也在积极推行限养和禁养政策,环保问题已经关系到养猪业能否在某些地区继续生存的条件之一。

     

    “最严环保法”≠“禁猪令” 超排养殖户何去何从!

     

    在行情、环保政策等压力下,在“互联网+”的风暴之下,养猪业已经进入微利时代、高成本、高效率、高竞争时代,大量的小散养殖户挥手告别了养猪业。“最严环保法”≠“禁猪令”,超排养殖户何去何从:

     

    1.源头减量。猪场粪污主要来源于猪消化饲料后的排泄物,其中包含已消化和没消化的饲料。减量污染物,首先就要提高饲料的消化利用率,并减少重金属、抗生素的使用。

     

    2.过程控制。①采用干清粪、水泡粪为主导,水冲粪作辅助的运作模式②参考城市管道分流设计进行雨污分流③猪场自定限水管制,提倡节约用水。

     

    3.终端处理。①利用猪粪进行厌氧发酵产生沼气。②应用固液分离机分离处理粪污。③干燥处理后替代煤作为燃料使用,效果十分理想。

     

    4.猪场和农田进行配套,实行“生态养殖+沼气+绿色种植”、“猪—沼—果(菜)”等循环经济生产模式。

     

    环境保护,不能把所有工作和责任都推给政府和环保部门。我们需要联合污染处理企业以及整个社会的力量,在环保的意识不断提高的同时,用具体的行动来推动环保事业和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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